一公司违法分包致欠薪被判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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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某建设公司承建海口市一个搬迁安置区项目,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40.39万余元。近日,海口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海南某建设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2017年6月12日,海南某建设公司承建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某搬迁安置区项目,将配套的室外劳务工程承揽给曾某某。曾某某招募原告黄某某班组从2020年11月底至2021年3月28日进行施工。曾某某还多次安排黄某某班组人员反复修补安置区项目的路牙石及人行道。每天完工后,黄某某拍照片给曾某某记录存底且报告当天的出勤人数。截至2021年3月28日,黄某某班组共出勤942.5个劳动日。承揽的劳务完工后,经黄某某及曾某某结算,劳务费共计40.39万余元。曾某某向海南某实业公司、贵州某劳务公司出具《委托支付书》,受海南某建设公司委托,前述两公司已付19.5万元,尚余20.89万余元未支付。因迟迟未收到劳务费,黄某某将曾某某、海南某建设公司和海南某实业公司诉至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请求判令海南某实业公司向其支付劳务报酬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海南某建设公司不服美兰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来源于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