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立了遗嘱法院却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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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子手持遗嘱找嫂子分遗产

此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曾公开审理一宗涉及遗嘱的继承纠纷案。

文阿公和李阿婆是一对夫妻,他们共有三个孩子:儿子阿东、女儿阿英和阿娥。阿东和徐女士于1998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徐婷婷。然而,命运多舛,2008年1月,文阿公离世;2017年11月,阿东去世;2018年5月,李阿婆也因病离开了人世。

在阿东去世后,阿英和阿娥主张阿东的房产和股票应由母亲李阿婆以及徐女士和徐婷婷继承。然而,在2018年3月,病榻上的李阿婆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她的财产份额及其名下财产均由阿英和阿娥继承。于是,两位小姑子拿着婆婆的遗嘱,找到徐女士要求分割遗产。

然而,徐女士和徐婷婷却认为李阿婆的遗嘱无效。她们表示,虽然李阿婆在2018年3月住院时意识清楚,但已经言语不清,一个80多岁的老人如何能口述出内容丰富、条理清晰、财产具体明细的两页遗嘱?徐女士更是直言,遗嘱并非李阿婆口述后由执笔人书写,而是阿英和阿娥早已写好,再交由李阿婆宣读。遗嘱上的签字和手印是在阿英和阿娥的操控下进行的,并非李阿婆的自愿行为。而遗嘱见证人阿桂,实际上是阿英和阿娥的亲戚。

据悉,阿东的遗产包括一套1998年购买的房产,估值875800元,以及某公司19375股的股份。这些均为阿东的婚前财产。此外,还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款、住房公积金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等,合计155949.25元。

在庭审中,遗嘱见证人阿桂出庭作证,表示看到了李阿婆在遗嘱上按手印。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遗嘱无效。首先,代书人阿青并未在场见证,见证人阿桂也不认识阿青,他只是见证了阿英持有的已经代书好的遗嘱交由李阿婆签名捺印的过程,其中阿娥协助李阿婆完成签名捺印。其次,李阿婆在立遗嘱时已经多次入院治疗,虽然意识清楚,但表达已经不清楚,这在住院的医疗记录中也有明确记载。因此,法院判定原告提交的李阿婆的代书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应认定为无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