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23年过去,从许昌到上海再到北京,庞红兵律师的执业之路铺满鲜花和掌声,也翻越过太多外人难以想象的“大山”,但其前行的脚步从未停止。
执业以来,庞红兵代理了多了案件,他已经有些记不清了,无论案件大小,他都坚持用心去做。他说:“每一起案件都在拷问律师的良知和道德。我不求有功,但求实效。”
而作为一名“老”律师,最让庞红兵感到欣慰和感动的是:中国法治始终在进步,并越来越真切地走到了普通人身边。
“没想到,我们许昌还有这么好的律师”
从执业年份来看,庞红兵绝对算得上是位资深“老”律师,他于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时,律师还是公职人员。执业以来,凭借良好的法学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庞红兵在其律师执业生涯的最初10年,成了河南省许昌市小有名气的大律师。
庞红兵先后代理过各类诉讼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仲裁、劳动争议等案件。
由于新的法律不断颁布等原因,在许昌当律师的10年时间里,庞红兵承办的案件创下了当地多个“第一”。
庞红兵曾担任许昌市人民商场的法律顾问。在《担保法》颁布之初,这家商场因为给许昌市纺织品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被工商银行一家支行告上了法庭。当时,很多人甚至法官对最高额担保并不熟悉。庞红兵在认真地研究了相关法律之后发现,双方签订的协议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因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我在法庭上把这些问题指出之后,人民商场的所有责任都被免除了。”庞红兵说。
这是《担保法》实施之后,许昌市第一起涉及最高额担保的担保方胜诉案。
庞红兵代理的另一起在许昌当地引起较大轰动的案件,是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许昌市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庞红兵经过努力,最终帮助自己的当事人孙女士赢得诉讼,获得了相关赔偿,孙女士的工作也被恢复。由于该案背后的法治进步意义,以及在当地民众中产生的巨大影响,《许昌日报》《魏都晚报》等媒体纷纷以《劳动法为他撑了腰》等为标题作了报道。
庞红兵还是许昌县第一起公安机关败诉案代理律师。
2000年8月,张某诉许昌县公安局行政诉讼一案开庭。张某是一名普通农民,由于参与了所在村选举期间两派互贴大字报的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张某不服这一处罚决定,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并请庞红兵做他的代理人。
庭审中,庞红兵结合《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抠”了公安局许多执法漏洞,仅代理词就写了十几页。
庞红兵在法庭上堪称激情飞扬的代理词,听得旁听席上100多名民警鸦雀无声。在场的许昌县人民法院领导甚至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没想到,许昌还有这样的律师!”
最终,法院判决许昌县公安局败诉。
在许昌的10年,庞红兵精彩的执业“故事”还有很多……
1994年,许昌一家理发店发生抢劫案,一名李姓年轻人手持一把仿真手枪,与同伙抢劫了理发店老板,那个持枪的人后来成了庞红兵的当事人。
那天,在看守所会见过当事人回到家后,庞红兵回想着与小李的谈话过程,突然间心头一怔,庞红兵清楚地记得小李说过自己的生日是11月24日,而作案时间是在23日晚上,他立即敏感地意识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可能已经找到。因为一旦可以确定小李是在24日零点前作案,那就意味着作案当时,小李还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按照未成年人量刑。
为了确认这一关键细节,庞红兵再次回到了看守所。
“抢理发店,你们是什么时候去的?”庞红兵问小李。
“吃饭后不久就去了。”小李答。
随后,庞红兵又核查了卷宗材料,发现理发店老板陈述的案发时间,同样是在天黑后不久。
由于案件发生在冬天,结合中原地区的天气情况、当地的作息习惯,以及案发时的其他具体细节,庞红兵推断案发时间应该是在24日零点之前。
庞红兵随后向检察院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检察院经核实后,向法院发了一封针对小李年龄情况的说明函,认定案发时小李不满18周岁。
小李被作为未成年人接受了从轻处罚。判决下达之后,判决结果在当地引起不小的反响。当地一家媒体还以《抢劫犯,一个小时后年满18岁》为题对案件作了报道。
作为许昌小有名气的律师,庞红兵还应邀参加过许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协调会。
1998年,许昌百货大楼举行过一次购物返券活动,后来该百货大楼倒闭。发现自己手中的返券无法兑换的大量民众,开始集中起来讨要说法,并最终演化为群众围攻市政府。
事件发生后,庞红兵应邀参加了许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协调会。
作为一位法治的坚定践行者,庞红兵在会上明确表示责任方应该兑现承诺,同时他指出经过适当的处理,责任方的赔偿压力其实并不大。
首先,庞红兵从《合同法》的角度指出,返券与兑换是一个要约与承诺的问题,百货公司应该履行兑换的承诺。
其次,考虑到已经破产的百货公司的承受能力问题,庞红兵建议拿出百货大楼库存商品来进行返券兑换工作。他还从细节入手算了一笔账:第一,几年过去了,一些居住边远社区的民众因交通问题会放弃兑换,这部分人群可能占到10%;第二,为了几十元或一两百元,有钱的人会因不在乎而会放弃,这部分人可能占持券人群的30% ;第三,还有一部分人,因返券丢失无法兑换……这样算来,百货公司的赔偿压力并不大。
庞红兵的建议后来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在经过十几天的兑换工作之后,一场风波平息了。
回顾在许昌执业的10年时间,会发现庞红兵代理的多个案子在许昌当地产生了影响,并很好的体现了其执业智慧。也正是凭借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例,庞红兵逐渐成了一位声震许昌的名律师。
“你们想不想到上海开律所”
1996年,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出台,使以往国办所一统天下的单一模式被打破,合作所、合伙所如雨后春笋在全国各地迅速建立。
2002年,庞红兵所在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他和七八名合伙人一道创办了一家名叫“世纪风”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体制之外”,这家律师事务所办得风生水起。
两年之后的一天,时任司法部副部长的段正坤到河南视察工作时,来到了庞红兵所在的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
“你们想不想到上海开办律师事务所?”在视察过程中,段正坤问在场的律师们。
领导对这个内地律师事务所到发达地区闯荡一下的提议,令时年33岁的庞红兵怦然心动。
两年后也即2004年,当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确定要到上海开办分所时,被选派到上海开辟新天地的3名律师当中就包括庞红兵。
怀揣理想来到上海之后,庞红兵的职业生涯却瞬时跌入了谷底。这强烈的落差,主要源自他们作为内地来的律师和上海律师之间专业水平上的差距。
“在河南的时候,律师的专业分工还不太明确,而在上海,律师的专业化早已成为趋势。除了专业的证券、房地产等方面的律师,甚至有专门做海事案件的律师。”庞红兵说。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庞红兵发现上海的案件与内地有很大不同。在内地,他代理了不少抢劫案和涉黑案,而在上海,即便同样是侵犯财产案件,也会变得“温婉”和复杂许多。
2005年,庞红兵接受上海理工大学一位女大学生家属的委托为其女儿辩护。这名女大学生的同学几乎人手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无法抑制对笔记本的渴望,她采用调虎离山之计将同宿舍的同学调离,然后撬开一名同学的箱子把笔记本拿走,为了掩盖现场,她最后在宿舍放了一把火……
这位女大学生当时面临了盗窃罪、放火罪两项指控,而案发时正值上海市“两会”期间,一时舆论纷起,这种压力令该女大学生感觉前景暗淡,情绪低落到了极点。
接受委托后,庞红兵展开了调查,通过阅卷、会见,他发现是该女大学生在侦查机关第三次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当时侦查机关只是怀疑其犯罪,女大学生有自首情节。为此,庞红兵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犯罪嫌疑人的主动供述行为应该视为自首的问题。
据庞红兵回忆,检察院接到他反映的情况后,非常重视,让他写一份详细的说明材料交上。检察院还主动打来电话,邀庞红兵商讨、论证案情,并且最终在其起诉书中认定女大学生为自首,女大学生因此得以从轻判处3年有期徒刑,还适用了缓刑。
这个案件让庞红兵深受触动,他表示,“在以往陈旧的观念中,控诉方和辩护方常被视为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在我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像徐汇区检察院这样积极主动地与律师合作,寻找案件的真相,争取正确量刑的情况,我还是第一次遇到。”
“这是法治的进步。”庞红兵说。
初闯上海,庞红兵经历过一段迷茫的时期。一年之后,随着案源逐渐增多,庞红兵他们总算在上海站住了脚。但是,上海话的语言障碍和律师专业“广而不精”方面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庞红兵。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他最终选择了离开。
“这是一个痛苦的抉择,但我没有犹豫,我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甚至我连家人都没有告知,就做了这样一个决定。”庞红兵说。
又是一次重大选择,这次庞红兵选择了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北京。
“你们学一学北京律师,要简明扼要”
2006年,庞红兵来到北京。而他之所以选择北京,最重要的目的是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落脚北京之后,庞红兵随即走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选择了公司法专业。
“在许昌,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到上海见了世面,但是日子比较艰难;到了北京,过了一段浮躁期之后,开始静下心来做事了。”回望自己23年律师生涯中的三段路径时,庞红兵如是说到。
2012年,山东省微山县一位於姓老人来到北京,请庞红兵为他的儿子辩护。老人的儿子被指控经营公司时为了抵扣税款,从与之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在查看卷宗材料时,庞红兵发现除了同案嫌疑人的供述,他的当事人从未作有罪供述,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的当事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换句话说,除了“同案共犯”的口供,控方没有其他证据来指控他的当事人涉嫌犯罪。
“同案共犯”之间有利害关系,因此从证据规则角度来看,来自他们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在开庭时,庞红兵围绕这一观点展开辩护,从方方面面加以论证,句句直击要害。以至于在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陈述辩护意见不能切中要害时,审判长对他们说:“你们学一学北京律师,要简明扼要。”
该案结案时,庞红兵的当事人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并且由于考虑到本案证据的特殊性,还适用了缓刑。
庞红兵还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
出生于河南贫寒农家的关欣(化名),早年经营生意以赔本告终。因家中父母和妻儿需要养活,他又承包了一个菜园。怎奈“屋漏偏逢连夜雨”,一场大火袭来,菜园被烧毁,关欣的十几万元打了水漂,一家老小的生计也被烧断了。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又东挪西借了一点本钱去做卖鞋的小生意,结果鞋又被偷光了。
关欣的家中上有年近8旬的父母,下有一个读高三的儿子和一个6岁的女儿。在母亲的医药费和孩子学费的压力面前,当两个福建人让他联系车辆运送香烟,并承诺每次给他三五百元报酬时,他答应了。
关欣并不知道,福建人托他找人运送的香烟是假烟。在他介绍的司机一次从河南运往湖北,一次将香烟从河南运往辽宁辽阳时,被相关部门截获——香烟被鉴定为假冒香烟。他和司机被抓获,被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
关欣出事之后,他的妹妹委托庞红兵为其辩护。
庞红兵为这个当事人多舛的命运感慨不已。他知道,让这个当事人受到最轻的处罚就是对他最大的帮助。
关欣先后两次参与运输的假烟,价值100多万元。庞红兵拿100万元这个数额比照了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发现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按9.8年的数额量刑。
面对这个数字,庞红兵一点都不敢掉以轻心。他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放在面前,逐一查找可以为自己当事人减轻处罚的条款。最终,他找出了9 条适用的条款,其中3条法定减轻处罚条件为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60%,辽宁省规定为50%)、从犯和主动接受财产处罚(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可以减轻20%的处罚)。此外,他还为当事人找出了4个缓刑的条件。
这就是说,结合法定从轻条件,关欣可能减轻70%的处罚,而且有望被判缓刑。
在细致、准确地测算了当事人的刑期之后,庞红兵把自己的意见和法官做了交流。
2013年5月中旬,一审判决下达。如庞红兵测算的那样,关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我的当事人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庞红兵说。不过他指出,以前量刑时,相关的量刑规定比较粗糙,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近些年,最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细化了很多。“如果不是近些年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细化了很多,我可能很难为当事人争取到这一结果。”庞红兵感慨到。
从许昌到上海再到北京,23年的风雨兼程,庞红兵最深的感触是“知不足”。因为“知不足”,所以他不断求上进。如今,他不仅说着一口流利的英语,还拿到了法学博士学位。同时,随着社会阅历的丰富,执业水平的提升,他还将自己的法律服务倾斜到了非诉领域。
凭借一口流利的英语和公司法务的功底,庞红兵代理过多起外国公司在中国的诉讼或法律事务。
意大利的FIL TREND SRL公司,是最早在天津创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公司之一。当年,合资双方约定,在合资经营满20年后,可申请延期合资企业所使用土地的使用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合同合资经营合同到期后,许多双眼睛在盯着这块土地。通过中国住意大利使馆工作人员介绍,FIL TREND SRL公司的老板把相关法律事务委托给了庞红兵。
在调查中,庞红兵发现FIL TREND SRL公司内部出了问题,而且天津一家摩托车公司已经准备以2050万元的价格买下那块土地。由于公司内部问题和本土强大的竞争者可能导致老板的投资血本无归,庞红兵据实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看了那本厚厚的调查报告之后,FIL TREND SRL公司的老板放弃了申请延期土地使用权的念头,而把业务中心转到了欧洲和非洲。目前该公司业务做得非常好,该公司老板被中国律师的敬业务实所感动,多次邀请庞红兵到欧洲旅游观光。
在接受FIL TREND SRL公司老板委托前后,庞红兵还接受了另一家公司的委托,为其调查一块位于北京通州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事宜。在调查中,他发现这桩拟进行的价值近亿元的土地交易存在风险。
“这种风险不是来自法律本身,而是来自当地的村委会。”庞红兵说。
据此,庞红兵同样出具了一本厚厚的调查报告,分析透彻、鞭辟入里的法律意见书,最终使该集团避免了一场较大的投资风险。
见证中国法治23年进步历程
凭借专业的法律素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庞红兵赢得了众多人的尊重,但鲜花和掌声背后,是他23年的艰辛付出和他对公平正义的坚守。而他的人生也在一个个大大小小的案件中走向完整。
1992年夏,庞红兵到了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天,他在河南省禹州市一家小旅馆里看卷宗。他一边看,一边把证人名单记录了下来。那时,法院开庭证人几乎都不出庭。
卷宗里记录的案情,是一块因相邻的宅基地引发的刑事案件。一名身高不足1.6米的男子因被指控踢伤了一名身材高大的女子,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追究。接受男子家人的委托之后,庞红兵分别找和男女当事人身材相仿的人做了模拟,结果显示男子无论如何也无法踢到女子的胸部。为此,他信心满满地认为自己可以为当事人洗脱罪责。
这起故意伤害案,是庞红兵当律师之后承办的第一起案件。然而,庞红兵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律师生涯刚起步,就遭遇了一场羞辱。
案件开庭时,当庞红兵念到证人姓名时,立即遭到了审判长的制止,他的理由是:在农村取证很难,不能念出证人的姓名,否则以后没人作证。可初生牛犊不怕虎,庞红兵认为不念出证人名字怎么质证?结果他坚持念出了证人的名字。结果,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很不客气地对他说:“你得给我写悔过书!”
面对强势的审判长,庞红兵一时有些不知所措。就在他陷入困境不知该如何解围时,法庭里瞬间挤满了看热闹的人。
后来,庞红兵向法庭写了“悔过书”。把“悔过书”交到法院之后,他在小旅馆里憋屈了一夜,第二天“灰溜溜”地离开了禹州市。后来得知,向法庭提交证言没有出庭作证的那个人是被打者的亲属。
庭审结束后,庞红兵为之辩护的那名亲戚被判了刑,他自己也因那份“悔过书”成了一些律师的取笑对象。
忆及此事,庞红兵说:“目前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保护制度也得到了初步完善。”
这件“现在想来既可笑又可恨”的事情,在当时对庞红兵的刺激很大。法治在进步,一眨眼23年了过去了,庞红兵对此感慨颇深。
2012年5月30日,庞红兵接到了一名当事人打来的电话。
打电话的刘先生是一名在京城打工的建筑工人,他告诉庞红兵,自己刚刚收到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作为刘先生的辩护人,庞红兵知道,这意味着,一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逮捕的刘先生和他的一名兄长,彻底恢复了自由。
半年前的一天,刘氏兄弟惹上了一场“人命官司”。那天早晨,在一处屋内干活的哥哥随手把一截塑料管扔出窗外后,引起了一位差点被砸中的工友的不满。为此,两人发生口角,并最终升级为斗殴。在同一个工地打工的弟弟闻讯赶来帮忙,“寡不敌众”的工友转身向外奔跑。奔跑之中,工友掉进一个4米的深坑中,并因脾脏破裂失去生命。
事件发生后,刘氏兄弟被民警带走。在案件侦查期间,庞红兵成了刘氏兄弟中弟弟的律师。在代理案件后,庞红兵发现没有证据证明那名工友之死与刘氏兄弟有直接关系。他把自己的观点向办案民警做了陈述,并为自己的当事人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
不久,刘氏兄弟被取保候审。1个多月之后,他们就收到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面对这份《撤销案件决定书》,庞红兵再一次被法治进步的力量所震撼。
庞红兵指出,法治进步一方面体现在法律规定的从无到有和日趋合理,另一方面表现在无罪推定等法律理念日渐植入执法者的观念之中。
在庞红兵看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法律规则日趋合理的例证,案例中那对农民工兄弟的“法律待遇”则说明执法者观念有了极大进步。
在自己办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中,还有一起案件令庞红兵感慨颇多。
2003年,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马鞍山市某公司经理尚某涉嫌500万元经济合同诈骗。作为尚某的辩护人,庞红兵提出了尚某的公司具有经营钢材的主体资格、尚某在客观上已经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该案属于合同纠纷而不是合同诈骗案的观点。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并主动要求补充证据。而法院第三次开庭时补充的证据竟然是政法委的调查报告。对此,庞红兵提成了该组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侦查机关(办案机关),无权调取证据,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观点。
该案历时近4年,该检察机关最终主动撤销了指控,尚某被无罪释放。
坚守律师的良知和道德
到2015年为止,庞红兵已在北京度过了近10年的律师生涯。10年间,他的心中充满了无法为爱人分担家务的歉疚,没有陪伴儿子成长的遗憾也不时涌上心头。
然而,回首23年的律师之路,每当想到自己的当事人最终得到依法公平、合理的判决,他的脸上会立刻洋溢起幸福的笑容,他说:“很多家庭因为我的辩护而团聚,这也算是为社会做了一点好事。”
在执业生涯中遭遇的一些人和事,也成为了庞红兵前行路上的动力。
庞红兵至今依然清晰地记得,十几年前,他代理的一起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当时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宋鱼水。为了把纠纷双方的账目往来计算得一清二楚,宋鱼水找庞红兵逐一把往来账目“过了一遍”。半个月之内,庞红兵3次到北京开庭,就是为了弄清繁琐的账目。那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令人信服,而宋鱼水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办案水准,更是令庞红兵感佩至今。他认为,中国法治的进步,应该再多一些这样执著而敬业的法官。
中学生法制教育一直是庞红兵关注的社会问题,从2012年开始庞红兵通过组织北京大学生到各地中学调研,发现中学生没有统一的法制教材、占比很少的法制课枯燥无味,学生们根本不感兴趣。虽然国家搞了这么多年义务普法,但是大部分中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此,庞红兵联手《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李秀平,经过近两年的调研、收集材料、编篡,于2014年出版发行了针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的《25堂法律启蒙课》,该书在定稿后第一时间送给了原司法部副部长刘飏,刘部长一字一句的看完了书稿,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该书的特点是三新:编篡体例新、案例新、语言新。目前该书销量良好,受到了社会普遍好评。
财富创造与创新论坛是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发起的公益论坛,庞红兵律师受邀多次参加该论坛,免费为广大企业家提高法律咨询。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长期思考了,庞红兵律师站在企业家的角度提出了“法律创造财富”的命题。如果让企业家在法律与财富之间选择的话,它们肯定选择财富,办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否则企业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正是基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本质认识,庞红兵律师从法律体系的视角,结合《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深刻论述了法律是如何帮助企业家创造财富的,从而深化了企业家对律师这个行业,对法律的片面认识。目前庞红兵律师已在北京、内蒙、山东等地巡回演讲《法律创造财富》,深得企业界好评。正是这样实实在在的宣传活动,使法律与经济进一步融合,推动社会进步。
庞红兵注重理论学习的同时,从未放弃对一些法学问题的深入思考,他曾先后撰写过几十篇法学理论文章在《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法律与生活》《律师文摘》《上海律师》等媒体上发表。作为《法律与生活》杂志的法律顾问,只要时间允许庞红兵就积极撰稿,参与“律师拍案”栏目的法制宣传,以绵薄之力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这些富含真知灼见的理论文章,对推动法律实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庞红兵一直在路上
2008年1月5日清晨,在萧索的寒风中,河南籍农民张仁义由于不明原因,在其工作的泉州市鲤城区游泳协会值班室死亡。他的妻子闻双全得知这一噩耗时,看着自己家徒四壁的出租屋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女,一向坚强的她瞬间感觉“天”踏了。
在丧夫的悲痛中,闻双全托人找到庞红兵,希望得到法律上的帮助。
2008年1月17日,庞红兵接受了张仁义家属的委托,从北京赶往泉州市了解案情。
在调查中庞红兵发现,该游泳协会是在鲤城区民政局注册成立的社团法人,注册资金只有3万元,也没有其他财产,属于松散型的民间组织,这意味着赔偿事宜将困难重重。而在家属与游泳协会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矛盾被进一步激化。
庞红兵的调解几次陷入僵局,不过他并没有放弃。1月19日、20日,他利用周六日的休息时间撰写了一份长达4000字的“法律意见书”,情辞恳切,有理有节。意见书中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工伤认定、尸体检验、责任划分、游泳协会是否应承担责任等关键问题作了回答,并提出了解决建议。
为了引起当地领导的重视,庞红兵分别向鲤城区委、区政府、政法委、信访局送达了“法律意见书”。
当时临近年关,各部门工作都很忙,调解局势却没有明显好转,死者家属非常着急。
22日晚8点多,几位死者家属找到庞红兵,个个满脸愁容和无奈。他们表示,哪怕对方拿出3万元把后事办了,让死者入土为安也好。家属无奈的目光深深刺痛了庞红兵的心。“一个律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使我的勇气复燃,我暗下决心一定要把此事处理好——为了弱者,为了民工,也为了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庞红兵说。
8天时间,庞红兵不辞辛苦,多方奔走,耐心做工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25日,庞红兵在信访局被告知,游泳协会已筹集了5万元,鲤城区政府也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了两万元。游泳协会还在电话中对他表示:“对张的死亡我们表示同情,愿意在优惠的条件下安排死者家属到游泳协会就业。”
闻双全在得知这一消息的那一刻,再也无法抑制眼中的泪水,哽咽着对庞红兵说:“我和小孩一辈子忘不了你,你帮了我们家大忙!”
至此,案件终于“圆满”落幕,争取到了一个让死者家属、游泳协会和政府三方都满意的结果。
此次案件的调解过程,让庞红兵产生了很多感触。庞红兵说:“经过这次调解,我更真切地认识到了诉讼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律师的参与,而且律师大有可为。非诉讼调解往往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应该得到律师的重视。”
2010年11月22日,董斌斌、樊亚楠两位青年在北京的一家出租屋内,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者家属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庞红兵在前台碰见他们,在了解了两位年轻人的遭遇后,其同情心被勾起,心想两位孩子实在太可怜了。随后,他把死者家属叫到办公室,并承诺免费代理这起案件。
当时两个年青人中有一个可以证明在北京居住了1年以上,另一个却无法证明,这样一来,庞红兵在索赔时,遭遇了一个法理问题:同命是否同价。当时,我国新颁布了《侵权责任法》,其中第17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于是,在调解未果后,庞红兵以这部法律为武器,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1年4月末,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历时两年多,最终判决被告老奎(屋主)赔偿樊亚楠和董斌斌合计70余万元的赔偿款。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樊亚楠、董斌斌两个年青人,一个来自新疆,一个来自河南,为了自己的梦想来到北京打拼,他们是中国弱势群体的一个缩影。当这一人群遭遇法律困境时,由于自身的“软弱”,他们很容易陷入绝望。因此,庞红兵呼吁更多的律师来关注这一特殊群体,抽出一点时间和精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遭遇的法律困境。只有这样,“美丽中国”才能更快实现,社会和谐才能早日到来。
庞红兵身上有一股“侠气”,他不仅尽可能的帮助社会底层的弱者,而且对于暂时深陷法律纠纷,经济拮据的企业老板也展示了宽厚仁慈的一面。一个香港老板在内蒙古开矿,由于合同纠纷一审在中院败诉,二审聘请庞红兵律师后,经过不懈的努力在高院胜诉,按照约定该老板应该支付数额较大的代理费。时至今日两年过去了,由于经济形势的恶化,这笔代理费迟迟未支付。对此,庞红兵认为,每个人、每个企业都会遇到难处,在最困难的时候不能落井下石,应该雪中送炭。正是这样的胸怀,为庞红兵律师赢得了金子口碑。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一路走来,庞红兵不断在夯实自己的法理基础,提升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也从未忘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23年栉风沐雨,他一步一个脚印,职业天地越来越广阔,然而,他心中对法律的那份热爱,以及对家人的那份柔情却始终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