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宝建、殷勤: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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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倡导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极具现实意义。谦抑性理念是用以协调行政处罚与其他柔性执法方式、行政处罚法与民法等其他法秩序关系的基本理念,要求行政机关审慎行使处罚权,认真对待相对人权利,善待违法相对人的行为瑕疵,结合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在法律条文有多种解释可能性时,以及对违法行为可以行使多种行政管理手段时,从法律制定的目的和社会管理的目标出发,选择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处罚,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现象。从行政处罚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和相当性四个方面切分,可以将谦抑性理性更加规范、具体地引入部门行政法解释规则中,实现从法律文义到法律正义的切换。